二问:物业擅自引入高价第三方充电桩的问题, 没结果
编号:476373 ,物业擅自引入高价第三方充电桩的问题 没结果 经了解,东莞正常居民充电桩综合价格约 0.22 元一度电(谷时电价),而我们小区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直接引入第三方充电桩,且定价高达 1.45 元一度电(附图为谷时00:00 后的电费价格),是正常价格的 7 倍多。这导致业主们原本每月只需几十元的电动车充电费用,飙升至几百元,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经济状况。 其中可以得出:"服务费"居然高达1.2元一度电,毛利率高达70%,高利贷都不敢这么玩儿。。。 1,由于小区没有私人车位买卖服务,所有业主都是公共停车位。 2,公共车位属于业主集体财产,并非物业私人财产,物业只有管理权限,却并未得到绝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私自引进高价第三方直接强制安装,且独家经营(无竞争机制,就会损害业主选择权以及利益),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约。 上次回复:现回复如下:平安法治办已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收集业主意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统一回复,将于近期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请广大业主留意公示内容。 我没收到任何结果以及意见征求稿送达家中?结果是什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车位是规划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新城市花园建设单位未出售、出租规划车位,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方按照相关服务约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平房管所,联系电话:8397047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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