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东莞市大岭山新风中学 研学实践活动招投标中设置不合理资质要求

微信用OTEgG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11 21:47: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1074
处理用时:5天23小时20分
东莞市大岭山新风中学在研学实践活动招投标中,要求参与企业必须为东莞市注册,此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有失公平公正,构成地域歧视,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 
投诉请求:
 1. 立即取消“企业必须为东莞市注册”等的不合理要求,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
 2. 公开招投标过程,确保透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第八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力,限制或排除竞争。
问政部门:大岭山
分享

官方回复

【大岭山镇教育管理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大岭山新风中学2025年02月11日在学校公众号上发布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招标公告中对遴选机构设置了附加条件,不符合《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若干措施》的要求。我中心已要求学校撤回公告并按要求重新发布。如有疑问,可致电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69-856282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