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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泰培训公司

王仲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12 16:49: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1157
处理用时:9天17小时53分
1月18日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中泰培训机构跨镇培训这一事实。
2024年12月16日电话中泰徐老师,咨询是否可以在长安镇长盛社区富民路69号二楼217室地点是培训,徐老师说的非常清楚在中泰报名培训在长安培训电工,那边低压电工培训设备齐全。中泰公众号写得非常清楚上课地点。
在应急管理局全市公告就变成“对于中泰东城公司以不在本培训机构报备的培训打卡点作为培训上课地进行招生宣传的行为,我局将整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有关部门”
此段特别长,解读为,只是培训机构对其培训上课地进行招生宣传。将“培训地点无报备及培训地点不具备培训条件”包庇抹掉。简直就是当全市的培训机构就是傻子。《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此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条例,但是整个通报无作出任何处罚。
中泰在长安培训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地方开设特种作业培训班为何不处罚,不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长安镇长盛社区富民路69号二楼217室就是个特种作业低压电工培训点。
应急管理局徇私枉法。
恳请应急管理局董铁局长回复。
问政部门: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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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于安全培训机构的其他行为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接到群众举报后,2025年1月10日及2025年2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对东莞中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长安公司”)分别进行了两次调查。经现场核实,东莞中泰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东莞中泰安全生产”发布了一则《长安低压电工开班计划》的通知,进行了招生宣传,但我局工作人员暂未发现中泰长安公司有违法行为。
如市民发现中泰长安公司有进行特种作业培训或有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提供给我局,我局将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有相关线索或疑问,欢迎致电0769-22229839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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