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荣商场的价格欺诈的投诉处理
我于2025年1月19日下午3点37分,在万江区鸿福西路东江之星负一楼的嘉荣购物商场购物,其中一个商品“特选白菜苔,条码11012280,商品标价牌3.8元,实际结算支付售卖价却6.9),当天现场找该商场负责人处理,该负责人答应赔偿500元,但要走公司审批流程后再支付。事后多天该商场又出尔反尔拒绝赔偿,且出口说不怕投诉工商管理局。故此,本人投诉到贵局处理。(过去在该家商场购买过蔬菜、蔬果等屡次出现实际付款高于价格牌的事情,且多次反馈给该店人员); 该商场行为触犯了商场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最低按五百元支付。 因此,请求消委会按照法规下令该商场立即支付本人500元,并接受市场监管记过处理!(附件一:当天价格牌及支付小票)
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和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短信回复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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