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股份制改革问题
东莞市既往农村股份制改革股权固化的做法与2025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关于新增成员、成员身份丧失的规定不相匹配,存在诸多处理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的情况,请问东莞市接下来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否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规定重新开展新一轮全市范围内股东身份的认定?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10时55分致电联系您,您未接听电话。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与东莞的实际不匹配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我市的具体贯彻落实,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待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后,我局将按要求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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