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一刀切的懒政行为咨询
如图, 广东在25年1月12日取消了求职补贴,同时删减了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4项待遇支出。 1. 外省来莞务工人员,为莞奋斗二十几年,最后因为经济环境不好无奈失业,却被告之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突然莫名取消,没有任何防备,没有缓冲,只剩冰冷删除二字; 2. 失业保险归根结底还是保险,是劳动者的最后一道保护,不能因为社保基金不足,就一刀切的删除,这不就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吗?为什么不能像延迟退休一样分步,缓步进行?这不是保险是增加劳动者风险。 3. 为什么缴费标准相差十倍以上(从最低的不到两千和最高的两万多),但失业待遇全员一刀切按最低标准执行?指定该缴费标准的意义和目的是吗?割韭菜吗? 辛苦二十几年,奉公守法,按照最高标准缴纳,最终只能按照全市最低标准领取失业金,实在费解? 4. 该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公司和个人可选择失业保险可自行选择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盼复,感谢 * 请不要复制粘贴条例内容,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事项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此次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背景主要是《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存在与《失业保险条例》不一致事项,因此按照上位法要求,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且此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是以《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为主要依据的。下来我们将带着您的意见建议继续与省进行沟通。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20362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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