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三轮车上路问题
经常发现电动三轮车上路超宽超高超载、在道路上行驶不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意外没有任何保障,不执行赔偿。 对此想问下东莞市交警支队对于电动三轮车上路是否有明确规定?如何保证电动三轮车合法上路? 电动三轮车驾驶是否需要资质? 车辆是否需要牌照? 上路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是否需要定期年检? 发生意外是否与机动车采用相同责任划分标准? 发生以此类电动三轮车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如何保证电动三轮车的理赔执行? 是否有有针对此类电动三轮车的执法行动和检查行动?频率是多少? 发现不合法规的电动三轮车如何执行? 群众发现此类电动三轮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方法检举?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如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2003年8月,东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2007年9月1日起全时或分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至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如您日常在路面上发现有此类情况可致电各辖区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大队联系方式可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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