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交警大队不作为,乱作为。
本人从2024从10月1日至2025年2月16日期间被短信通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金树路东城区金树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判定我违反了道交法第五十六条,九十三条和实话条例第六十三条,本人强烈反对。 理由如下: 1.辖区内交管部门不作为,火炼树村改造以来,对金树路做了路面修复已完成了近2年,有城中村改造以及鸿福路上的市政工程已腾退了大量车位的情况下,为什么道路两边的公共车位尚未画线,增加公共区域的使用率??? 还是因为此段道路整改后还未验收?? 不能画线?? 2.本人车辆同其它车主的车辆整齐有序靠边停车,按修复路面前,均为停在车位上,并未妨碍行人和其它车辆通行,何以违反道交法和实施条例??? 3.被记录违停的路段为什么不按道交法设立规范禁停标识???? 4.为什么不能电话通知车主挪车??? 车主不在现场,只来个短信,而且半小时内不移就被记录且要按顶格200元罚款,合法??? 都21世纪了,请问,如此执法人性化何在???? 这难道不会让群众误以为是交管部门为了创收才如此执法??? 严重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从道路等级来看,金树路属于火炼树村道,实施条例适用??? 6.为会么相邻的泰和商业街长期乱停乱放却见交警执法,这两条道不应该同等级管控??? 据此,本人强烈要求撤销对本人车辆在金树路上被记录的违停处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金树路交警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已收悉,2月20日已联系您,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监督和提醒!经核查,上址路段由于违停车辆严重,我队不定时会对上址路段违停车辆进行查处。上址路段已设有禁停标志,交警在查处违停车辆过程中如司机在场会对车辆进行劝离,如无司机在场车辆会通过手机拍照并通过短信提醒等形式进行通知,并无规定需要电话联系通知。金树路属于市政道路,并非村管道路。除金树路外,我大队也将加强对周边道路如银树路,怡丰路,泰和商业街等路段的巡查管控。如您对违停处罚有异议可到东城大队违法办申请行政复议处理,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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