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保利时区商业综合体停建及变更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虎门保利时区 投诉请求: 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协调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 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规划造成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年2月购买虎门保利时区二期商办公寓,购房时开发商通过宣传资料、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预售合同》附件规划图明确承诺配套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且施工现场已实际动工。本人基于对商业综合体的配套预期才决定购买该房产。 然而,2023年底该商业综合体悄然停工,本人于2024年5月底发现停工后多次询问开发商,均未获明确答复。直至2025年2月,开发商单方面通过电子函通知商业综合体区块规划变更,将原商业面积大幅缩,且有原规划为商业金融的区块改为住宅建设。此行为严重违反以下约定及法律规定: 违反合同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标注商业综合体规划图,且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其作为核心卖点宣传。规划变更未经购房者同意,直接导致合同约定的配套条件失效,构成根本违约。 虚假宣传与欺诈: 开发商利用在建商业综合体作为销售噱头,吸引消费者购房,事后擅自变更用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规划变更直接影响房产价值与使用功能,开发商未提前公示、未征求业主意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20条(禁止虚假宣传)、第55条(欺诈赔偿)。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该宗地开展控规调整的主体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该调整事项已报送东莞市人民政府初步同意,目前正在征求权利人意见,其中东莞国铁保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签署过《关于东莞市虎门高铁站TOD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变更事宜的征求意见表》的业主寄出告知函,其余未签署该文件的业主正在逐一征求意见,已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后续还会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听证会与公示环节。 二、本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内容开展工作: (一)缓解虎门高铁站地区逐年攀升的交通压力。自新站房投入使用以来,日均到发旅客量由之前的3万多人次增加到6万多人次,节假日期间迅增至12万多人次,预期客流逐年增加,高峰时期拥堵严重并有加剧的趋势,降低开发量有助于减轻高铁站周边路网交通负荷,有效提升站场区域运行效率,提升便民、利民的出行体验。 (二)提升TOD枢纽地区城市空间品质。整体优化三站汇聚节点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为“如虎添翼”的站体形象提供最优展示界面,同时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敞、便民宜人公益性空间。 (三)推动高铁站地区站城一体化战略平台落成。虎门高铁站是东莞市唯一高铁、城际轨道、地铁三合一的交通枢纽,是东莞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战略平台,也是东莞城市形象的重要对外展示窗口。目前,虎门站核心区开发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站城一体化建设雏形已现。但周边城市空间形象仍欠佳,有待进一步推进站城一体化建设,本次调整有助于加快形成配套齐全、宜居宜业的新型社区单元。 (四)响应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建150米或者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23〕186号)文件,要求对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开展论证、审批、决策工作。该宗地原商业建筑高度均为150米以上,为保证商业地块如期验收,在本次调整中将塔楼高度均降低至150米以下。 三、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 (一)对站点周边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调整使城市空间更开放、TOD商圈更活力、形象提升更快速、城市交通更轻松。 (二)对城市居民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调整带来更完善的服务设施、更便捷的交通出行、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对城市运营具有积极意义。本次调整有助于带动周边旧改项目、盘活存量土地,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市场信心。 (四)对本地段开发具有积极意义。调整完成后原服务周边业主的裙楼部分仍在原地块(B5-04、B7-05地块)保留并未减少。在完善报建手续后B5-04、B7-05地块将作为2025年首批续建地块,商业综合体将优先复工建设,建设方案后续会再征求各业主意见。 四、对于您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利息的诉求,建议您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拨打12348咨询)。(规划所) 一、经查,被投诉的“虎门保利时区”的开发商是东莞国铁保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441900007365199)。 二、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我局已受理。该公司表示购房者已签署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的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市民您的诉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民您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销售中心公示栏有公示“虎门高铁站TOD核心区地块规划调整与变更宗地规划条件征求意见方案”的资料。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保利时区广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目前还在停工及变更项目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通过电子函及邮寄方式向所有业主发送变更方案。 另,该公司表示购房者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关于主合同第十四条“规划变更”的修改。第5项“若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出卖人保留对本项目其他分期开发部分的规划和设计变更的权利,而无需通知买受人或征得其同意,买受人不持异议且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向出卖人主张违约或赔偿责任”。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该公司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四、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2月27日16时01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市监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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