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商品房8年未能办不动产,请想办法解决
关于石龙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这一带的商品房的办理过户和不动产权证问题,从2018年开始历经8年分别向石龙不动产中心,市不动产中心,松山湖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和提需求合计几十次一直未得到解决!8年都办不成一事,这是什么政府效率啊? 这一带的商品房,当时是由“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开售卖,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盖章颁发红本“房地产权证”,经企查查核查企业信息,石龙建筑工程公司的主管部门为“东莞市石龙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这是非常明显的政府将集体土地入市开展销售的行为,政府应该主动承认此历史事实并主动帮市民寻求解决方案才是啊!为什么一直不解决?其实这一点长安镇政府已经做出了模范案例值得各级政府学习: 长安镇长青西街是由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上世纪8090年代开发,已核发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2~2013年确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未报请市政府办理征地手续,但结合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以及长安镇有关部门的征地补偿材料,可以作证长安镇当年对该范围实施了征地,征地补偿已经支付到位。鉴于此,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2018年第14次会议同意,追认其征地行为有效,不再另行办理征地手续。追认后,长青西街项目用地认定为国有划拨用地,按照房屋地税基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国有出让用地的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展现了“我为民众办实事”的先锋典范。 请松山湖自然资源局也好好学习该处理方案,尽快促成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上会决议,追认相关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抓紧推动帮广大市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希望这次不要让市民失望了,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石龙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东莞市石龙镇兴龙东路五巷6至18号房屋所在地是属于集体土地,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该商品房项目是石龙建筑工程公司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发建设的;二、我局再次向所属村办事员调取该楼盘的开发档案,暂未发现有相关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需要等待所属村反馈最新的核查情况;三、该商品房所在地涉及集体土地,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新政策前,暂缓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松山湖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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