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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业主物管费承担问题

用户U91f9E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16:20: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3162
处理用时:59分56秒
我是四川人,因工作调回了四川,于2023年12月售卖了虎门的商品房、并结清了物管费。新业主2024年1月1日拿到新的房产证,但他没时间去变更物业,中介也疏忽了该事项,我也急着回四川上班,所以就未及时变更物业。之后征求物业同意,我填写了变更物业申请表、签字打指模扫描给了物业,并将新业主的联系电话、新房产证照片发给了物业,但是至今14个月了新业主仍未前往变更,欠缴物业费及滞纳金合计5000多元,不接电话。物业也不联系新业主,并声称未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之前仍由我这个原业主承担物业费。
请问,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物业服务合同只是基于小区所有业主的从属性质的合同,而实际的业主已经在产权变更时发生变化、该时点原业主并未欠缴物业费。物业变更只是后续程序,为什么物业不去追讨新业主,非要扭着原业主不放?法理法情上都说不过去!如果物业起诉原业主,原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可以不出庭吗?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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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小区名称、房屋所在楼栋门牌号}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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