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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神仙规定?非地下月租车位及固定车位业主车辆不能停放于地下车库?

Jjddk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2-24 19:52: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3234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36分
东莞市常平镇天林湖花园(桃园艺境),开发商为了卖地下车位,把地下车库所有未卖出去的车位上锁,即使是本小区业主也不能停放在未卖出的车位,现在更离谱了,连下去地下室的资格都没了,进出口直接装上车牌识别围栏(要么月租车,要么车位车才能进出),这为了赚钱想尽了法子,业主的车都不能开进去地下室?到底是谁给的权利?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还业主一个正常的生活!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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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了解,业主可通过购买车位或租赁方式使用地下停车库。我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方按照相关服务约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小区停车管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平房管所,联系电话:8397047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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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1评论

  • 张无忌076902-27
    请问你们有业主委员会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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