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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晚上20点,36路车粤S02205D公交车司机态度恶劣

dddhhhhh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2-24 20:51: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3186
处理用时:6天20小时14分
2025年2月24日晚上20点,本人停车路边,挨着公交车站台公交车停车位,未停在公交车停车位上,36路车粤S02205D公交车司机直接将车围住本人车辆,现场与司机沟通,让其挪车让本人驾驶车离去,但公交司机态度恶劣,报复性直接锁车离去,说让我们9点再来吧,请问东莞巴士的公共服务就是这种态度?这种服务水准吗?请问东莞交投集团有没对东莞巴士进行有效监督?请问东莞交投集团有没有对东莞巴士集团进行有效指导?提高对市民的服务水准?面对这种司机的服务行为,请问接下来怎么样的处理措施?怎么样提高服务意识?是否符合上岗的要求?若不符合上岗要求,怎么样进行内部培训?请交投集团拿出方案进行回答
问政部门: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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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于2月25日17:16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视频核查,市民当晚20:11与驾驶员沟通挪车,驾驶员表示该停车位是专门供公交车使用的,私家车不应在此停放。由于西湖乐园公交站位置较窄,能停靠的位置有限,私家车违规停放的情况较多,一直给公交车的停靠和挪车带来困扰。可能当时驾驶员表达方式较为直接,并无不挪车之意,对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非常抱歉。目前公交公司已教育当班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在日后的工作中保持平和心态,温和沟通,礼貌对待市民。如后续有其他公交方面的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9601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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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dddhhhhh02-27
    那为什么30米内还划那么多停车位,不要拿过时的文件误导大家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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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ღ吴先森້໌ʷᵘ02-25
    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除公共汽车以外,不得停车。   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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