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软件商家收取全部货款后没有向客户交付成品软件
2021年6月2日,“惠州市铭恺达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下称“铭恺达公司”与"广东深蓝易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蓝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约定“深蓝公司”根据申请人的使用需求制作软件原型并交付铭恺达公司试用,铭恺达公司公司确认后,“深蓝公司”依据“铭恺达公司”出具的《软件原型确认书》于60个工作日内制作正式的产品软件交付“铭恺达公司”并根据铭恺达公司”的使用需求予以调试至“铭恺达公司”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迄今,铭恺达公司已经向深蓝公司付清所有软件款,而“深蓝公司”仅向“铭恺达公司”交付原型软件,并未交付正式软件产品,更没有根据铭恺达公司的日常使用需求进行优化、调试、完善软件功能,铭恺达公司作为客户根本没有获得相应对价的产品,深蓝公司作为供应商完全没有履行合同,完全属于欺诈交易,希望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对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铭恺达公司希望深蓝公司返还所有已收软件开发款并支付违约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软件产品并进行优化、调试、完善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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