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进出门必须刷脸的违法行为
本人是深业松湖云城业主,西北门(旋转门)进入只能刷脸,涉嫌违法,请相关部门协调整改,谢谢依据: 1. **《个人信息保护法》** 物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需遵循以下原则: - **必要性原则**:收集人脸信息必须是实现安全管理目的的最小必要手段。若刷卡、密码等其他方式同样能保障安全,强制要求刷脸可能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6条)。 - **知情同意原则**:物业必须明确告知业主收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第13-14条)。若业主未明确同意或仅有“默认同意”(如直接公示规定),则可能违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第10条**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方式**,必须提供其他合理替代手段。因此,“出小区必须刷脸”的规定可能直接违反此条款。 3. **《民法典》** - 物业的管理行为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第286条)。若强制刷脸且无替代方式,可能构成对业主权利的不当限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西北门门禁刷卡机已于3月10日安装完毕,业主可自行选择通过刷脸、刷卡的方式通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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