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品房阳台封窗是否允许封窗
根据市城管局答复“经街道规划所核实,由于封闭阳台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还会改变建筑外立面,与已审批的图纸不相符,封闭阳台属违章建设行为,该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小区适用。”请市局对东莞商品房封窗政策相关文件作出公示解读,辖区范围封窗行为如属违章,执法部门这么多年是没发现还是没处理,是否属于失职渎职?
尊敬的市民,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南城规划所反馈,针对“对东莞商品房封窗政策相关文件作出公示解读”的问题,市民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0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如您认为森林湖小区内有业主存在违建行为,请您提供具体线索,我们将转交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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