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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学生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

微信用LalHm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07:56: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6597
处理用时:7天7小时32分
对于校内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到学校上学,过去一直可以停到学校并且充进行充电。近日,出现一学生在校内飙电动车的行为,其后学校拦截所有学生自动自行车,让其停在校外。第一,学生车辆无法进行充电。第二车辆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也没有相关的消防设备设施,只在让停校外露天空地。建议学校领导改为原来的停放方法方式,让学生安心学习,对于不尊重校内自行车管理的学生可以采取严惩的措施,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其他的骑自动自行车的学生的停放权利给切没了。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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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上述反映后,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立即开展自查。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9〕46号)、《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文件要求,学校需要妥善管理好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其中:第二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经学校检查,发现校内存在多台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驾驶者年龄不足16岁、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同时学生驾驶电动车放学时间正处于学校放学高峰期需要进行人车分流的时间,有部分学生不听从管理随意飙车,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东莞市和高埗镇公安交通部门指示,放学期间,需要进行严格的人车分流。因此,在学校还没有完善校园电动车管理制度前,暂时对所有学生电动车进行统一放置在校外指定管理区进行管理和停放。同时,电动车驾驶者,需要对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负个人责任,若学生担心车辆停放在外受到风吹日晒,敬请自行购买电动车车衣保护罩。
该问题属于学校内部管理事项,可与学校沟通反映。我局同时要求学校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建议,不断加强、优化后勤事务管理。若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办公室(电话:88787102)。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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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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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微信用LalHm03-12
    已处理,无法自行撤销。请12345撤销该投诉。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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