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类别
想请问下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类别是认可代表什么意思啊?是消防验收达到合格吗?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关于“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类别”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取得联系,并详细解答了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的情况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dg.gov.cn/)“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指南”搜索关键字“消防”,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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