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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法律条文

旦散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13 14:43: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7014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3分
大朗蔡边深兴路37号-39号旁边,被私人用铁皮围起来当成私用,行人非机动车无路可走被迫走马路上,更气人的是私人还用民典法来恐吓群众,是谁授的权让其乱用法律条文的。

1如果是红线范围无话更说,不是的话尽快拆除围挡并且普法一下。
2.要是围建尽快拆除还路于民,让群众有路可走减少交通风险。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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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经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市民描述的位置村在房东同意情况及根据相关文件指引下,有效整合利用周边闲置用地进行规划资源用作临时停车场缓解周边市民停车的问题;为了保障安全,村在周边粘贴安全警示,告示行人和车辆安全和缓慢通行;最后,村尝试多次致电来信市民,但其电话暂时无法接通,如市民有疑问或需咨询可致电村警务室电话:83315194、村服务中心电话:830173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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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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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旦散03-25
    人行道都变成空地,还有要经过房东同意,想什么呢?占地为王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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