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法律条文
大朗蔡边深兴路37号-39号旁边,被私人用铁皮围起来当成私用,行人非机动车无路可走被迫走马路上,更气人的是私人还用民典法来恐吓群众,是谁授的权让其乱用法律条文的。 1如果是红线范围无话更说,不是的话尽快拆除围挡并且普法一下。 2.要是围建尽快拆除还路于民,让群众有路可走减少交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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