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同意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我是虎门镇龙泉华苑业主,有固定车位,新换了一台新能源汽车,物业以电力容量不足为理由拒绝安装充电桩。但又不能提供电力容量负荷报告。我打电话给供电局,供电局又说电力资产是小区的他们没有权限去小区测算电力容量。如果小区电力容量不足,那为什么小区的外围车位又能够安装商业快充桩呢?一个小小的7kVA的充电桩都容不下? 小区内只有早期一些业主装上了充电桩。小区内很多业主也希望可以安装充电桩,但由于物业一直不同意,所以很多业主也不敢换电动车。 国家现在大力发展新能源,鼓励老百姓换新能源汽车,但物业这一操作就是阻碍国家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及《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发改〔2018〕540号)的政策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 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及时帮忙协调处理,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5 年 3 月 20 日,我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经与物业沟通及实地走访得知,市民反馈的电动车充电桩安装问题,物业已有知悉。小区新能源汽车日益增多,小区剩余电容量已无法满足新增充电桩的需求,物业于 2023 年 12 月便已发布相关告知事项。为解决小区系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物业方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既有住宅小区若需增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应优先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且供电专营单位需提供技术指导。公用充换电设施由充换电设施建设收益方负责维护,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物业在小区周边设置了 22 个仅对业主开放的公共充电桩。然而,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充电桩安装需求与电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后续,我所将积极协助物业,共同探讨增设电容相关事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安装难题 。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8379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