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湖润府物业费3+1问题咨询
第一次编号问题咨询为503666,请回顾。 管委会回复内容为:据了解润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其他增值服务,和业主签署物业服务补充协议,增加1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如业主认为物业企业违反补充协议,未能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可通过协议约定途径解决。 我的补充问题如下: 问题1:你们能否确认合同中约定"签署3元合同必须必须同时签署1元增值服务",是不是涉嫌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问题2:是否实地检查增值服务内容是否超出法定物业服务范围? 问题3:是否政府内部联系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 3元㎡是否已包含所有法定物业服务成本? 问题4:增值服务是否允许单独收费?业主是否有权单独选择是否支付1元?我们作为居民,在咨询时,物业答复不可以不缴纳增值服务。 问题5:请管委会了解,增值服务,是全体业主所必须的么?是我们愿意签的么?是否是购房或者收房时,签了套路协议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松润府《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未显示收取市民所称“增值服务费”。松润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3元/平方米,未超出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如市民认为和物业服务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增加1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非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等基础上签署;或者认为目前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未能达到物业人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标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民也可拨打广东省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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