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金地公司违规销售停车位,住建部门不作为
(第三次投诉) 东莞市常平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平金地公司”)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以签订《常平名著花园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但又出具“非人防车位使用费”的收款收据,混淆视听,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8条、第42条,多次向常平住建局投诉均得不到回应,住建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包庇金地公司违规销售行为,令人心寒。 事实经过如下: (1)2022年5月26日,常平金地公司向本人推介产权车位,并承诺本人选购的金地名著花园0901的车位为产权车位,双方签订了《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协议约定0901号车位期限为20年,从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44年12月16日止。 (2)本人于签约当日向金地公司指定的交行账户和工行账户(均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户)支付了车位使用费定金5000元和车位使用费余款133200元,金地公司出具了138200元的“非人防车位使用费”收据。迄今为止,金地公司未交付该车位。 本人认为: (1)金地公司收取本人车位使用费138200元的银行账户非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户,存在严重的恶意骗取业主资金,逃避监管的嫌疑,涉嫌违法违规。 (2)金地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的形式,对外转让未经竣工验收、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车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鉴于前述事实和理由,本人在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两次向常平住建局书面投诉,要求常平住建局对金地公司的违规销售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金地公司退回本人车位款138200元。遗憾的是,本人至今并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复。如住建部门认为金地公司的销售行为合法,请向本人出具不予处罚金地公司的书面决定文件。否则,本人将继续向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继续投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金地名著地库0901号车位违规销售退款的问题,此前您到我局反映的诉求,我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回复明确告知您该事项协调情况。经我局再次向项目了解协调,项目负责人表示不同意退款处理,认为双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如存在相关违反协议范围情况,应该按该协议协调处理。关于违规销售事项,我局经对项目核查和了解,项目与您签订是车位有偿使用协议,并非销售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如您有相关违规销售合同资料,请提供给我局(常平住建局)作进一步核实。如果您想了解详情请您联系项目代表梁小姐(联系方式:13580990216)进行了解。如您对于退款事项存在争议,建议您可根据签订协议相关约定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相关法律意见可拨打12348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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