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乐花园管理资质
致东莞市住建局、樟木头住建分局: 经查,怡乐花园 38 层超高层(总建面 32.7 万㎡,超二级资质承接上限 2.7 万㎡)存在两大核心违法事实: 物业资质严重不符:现管企业 “东莞市怡乐物业管理处” 仅持三级资质(粤物管备 20230815 号),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 15 条 “超高层需二级以上资质” 规定,且从未在小区公示栏、大堂公示承包资质(现场照片附后)。2024 年同类案例(东住建罚〔2024〕17 号)显示,超资质承接超高层可罚 10 万元并清退。 物业经理资质 “三无”:现任经理李某(工号 001)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师证》或中级职称(工程 管理类),通过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官网查询无备案信息,涉嫌违反《条例》第 21 条 “人员资质公示义务”,属 “无证上岗” 高危行为(参照 2024 年虎门 45 层物业经理无证被罚案例)。 应急预案 “空转”:物业无法提供《超高层建筑应急预案》住建备案凭证(应向樟木头住建分局备案),2023 年以来未组织消防演练(监控记录缺失),违反《东莞市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第 8 条 “每年至少 1 次应急演练” 要求,38 层避难层长期堆物(附 2025 年 3 月 18 日现场视频),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诉求: ① 立即核查怡乐物业资质,对超面积承接行为顶格处罚(依据《条例》第 55 条); ② 责令 7 日内公示物业经理资质、承包资质,逾期按 “隐瞒重大信息” 移交公安; ③ 调取 2023 年至今应急演练记录,未备案的按《安全生产法》第 97 条追刑责。 (附:①小区总建面测绘报告;②物业资质查询截图;③经理工位无公示照片;④避难层堆物视频) 举报人:怡乐花园 1座业主 2025 年 3 月 19 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发行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实施,该小区建设于90年代老旧小区,当时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并未实施资质政策,故不存在市民反映的问题。如有疑问,可向房管所反映。联系电话:87719122。关于消防问题,经核查,东莞市樟木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怡乐花园管理处已经安排人员报名考试,我大队将督促其尽快上岗。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樟木头大队,联系电话:0769-8771310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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