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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咨询

amy安眠药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18:20: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070
处理用时:20小时20分
总包合同签订于2020年12月23日后,合同约定第5.2条“合同清单中材料价格除甲定乙供材料、钢筋、砼、及预拌砂浆外,其它材料均不予调差,按合同的综合单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3月6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三点、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问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予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施工单位认为应该根据住建局的发文,对于合同内约定不予调整且涨幅超过5%的材料也应该进行调差。因此施工单位要求对除了对钢筋、砼以及预拌砂浆进行调整外,还要求对砌块、灰砂砖、涂料、金属漆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甲方认为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住建局的发文时间,且对于材料调差,甲方认为已有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并非是合同没有约定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予调差。因此甲方认为应该按合同执行,只调整钢筋、砼、预拌砂浆的材料价差(项目无甲定乙供材料)。
因双方对于《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理解不一,导致争议的产生,因此想咨询住建局相关部门给予一个文字答复。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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