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发[2025]9号文 认真的吗?
根据东人社发[2025]9号文,在社区购买养老保险的调整补贴政策如下: 1、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5周岁,暂不享受政府补贴。 2、女性已满35周岁,男性已满45岁周岁,缴纳满20年社会养老保险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策文件印发之日前(2025.3.11日前),没有在东莞社区参保过养老保险,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不补贴个人需缴纳:953.4元/人/月。如选择继续参保,请账户保持充足余额。 如选择不继续参保,请于3月20日前带上停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区停保! 自查模式:根据自身年龄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查看个人养老参保情况可判断。人社咨询电话:22385210。 从一个月381.36元涨到953.4元,一年一下子要多支出7000多块钱,这对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对还没到可以领养老金却又已经缴纳满20年的45+中年人来讲是多大的压力啊,这个政策是认真的吗?是要一直实行下去的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9号)文件精神,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调整于2025年4月1日实施,调整补贴人员为2025年3月11日(不含当日)前曾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只以在校学生身份在村社区参保人员,简称“缴费补贴人员”)。从2025年4月1日起,缴费补贴人员中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补贴,其参保缴费全部由参保人负担;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对其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年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继续予以补贴至其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对其中未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待其年满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20年、没有工作单位需继续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再予以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 文件具体内容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4352544.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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