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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排油烟问题

微信用Ifuwj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08:59: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088
处理用时:3天8小时45分
位于南城宏伟路的天利中央花园7栋居民楼楼下的“排队王”餐饮店,每天产生大量油烟、异味,并擅自在向天利中央花园小区内一楼一侧窗户上安装排气扇向小区内排放。该行为不但严重侵犯小区居民的健康权(油烟为公认致癌物)、财产权(停放电动车遭油烟污染),更在该栋居民楼无配套专用烟道前提下进行经营并偷排油烟(如图),涉嫌违反国家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请环保部门依法尽快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一条 新建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应当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
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程序。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
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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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南城城管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9日16:09致电您了解该店油烟扰民的情况,并于3月19日16:11对诉求进行办理,该店正在营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您反映的情况告知店铺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以免产生油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如您发现有油烟扰民的情况,请联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城分局,联系电话229054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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