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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供电局违规罚款

用户Kq68D0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1:07: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172
处理用时:2天8小时24分
东莞石排供电局在不告知我司存在何种违规行为,并责令我司改正的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对我司进行罚款,存在明显的趋利性执法。 2025年2月14日,东莞市千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我司)收到广东电网公司1月份的电费通知单的邮件。发现1月份的电费单价,是1.47元/千瓦时,比之前高很多,我司不明原因。便打电话去石排供电局询问原因。石排供电局就派了两位工作人员来我司检查电表。说是电表功率因素出现问题,帮忙调整了一下。然后告知我司是因为电表功率问题,所以1月份罚款23316.10元。然后我司回看2024年12月的电费通知单,才发现12月也被罚款8078.1元,但在罚款之前,供电局没有履行任何告知义务,也未告知我司电表功率存在问题,需要处理,如果不是我司偶然发现不对,打电话咨询,这个罚款将会被一直罚下去。3月14日,我司又收到了2025年2月份的电费通知单邮件,发现上面还有罚款9789.16元。 广东电网公司在2024年12月份抄表的时候,已发现我司电表功率有误,但为了持续收取我司高额的罚款,恶意隐瞒不告知,不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利益趋利性执法,这种行为真的让规规矩矩做企业,本本分分为经济建设作努力的企业寒心,希望相关部门能管一管供电局这种不良行为,督促供电局把恶意对我司的罚款退回,还石排地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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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排供电服务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3-18 16:05: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的诉求问题进行了办理。

经查,市民所指的东莞市千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问题,实为力调电费问题。1.专变用户0319007410101325东莞市石排镇田寮股份经济联合社,结算户名为东莞市千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办理结算户变更),在202406期至202411期的力调电费都是负数,在202412期、202501期、202502期电费的力调电费为正数(企业需要支付力调电费),分别是8078.18元、23316.1元、9789.16元。供电企业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力调电费的计收,并无对贵企业进行罚款;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五条“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故供电企业不存在未告知企业电表功率存在问题的情况;3.2025年2月17日,贵企业工作人员向石排供电服务中心反映电费异常的问题 ,我中心的网格经理已上门协助且开展用电检查,在现场检查发现贵企业受电设备的无功补偿调为“手动投入”,随即网格经理已将检查情况告知贵企业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自行联系施工单位将无功补偿调为“自动投入”。

经贵企业工作人员反馈,在2024年12月中旬曾有外来施工单位前来检查设备,不排除为该施工单位人员所为,建议您联系施工单位协调或报警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石排供电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5092178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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