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政策载人建议
尊敬的交警支队: 你好!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广泛普及,其在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外卖配送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电动自行车政策提个建议:载人方面,目前看到政策限制只能载12岁以下,普通老百姓买个电动车是为了方便接娃,上下班方便。为了在这个美好的城市混口饭吃,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买得起四轮车。这个年龄是否能取消限制年龄,允许电动自行车可带一人。希望能取消限制年龄载人,可以带一人。方便民生生活,提高出行效率。我仅代表个人发起此意见,希望有关政府领导重视并执行整改。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条例》出台前已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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