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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违建、非法摆摊

星星华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22:18: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790
处理用时:17天7小时23分
虎门万达勾结相关职能部门违法搭建铁皮棚,以收月租形式招揽大批无牌摊贩在万荟坊摆地摊,直接损害我们广大商铺业主的利益,导致我们的商铺租户经营困难,有的要求减租、有的直接弃铺不再经营,我们广大业主得知情况已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但由于有部门领导在背后保护,令我们的投诉石沉大海,问题一直延续至今都没有解决。我们对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提出质疑,对相关收受利益、无视市场管理秩序的个人极度不满,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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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5年4月3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虎门镇万达广场进行勘察,经查该集装箱在用地红线范围,经函询规划部门,该集装箱属建设无基础、可移动、1层以内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小型临时构筑物,不存在新增在建行为。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城管分局)经与物业及市民联系了解,市民反映广场集装箱摆放问题,物业已知悉,物业宣称,根据万达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关于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充约定:1、双方明确,本项目内该房屋所在楼栋之外的其他建筑及其所占土地的全部收益,归属于该建筑的所有权人,乙方无异议,且不提出任何主张;如该房屋所在本项目有室外步行街或中心广场的,则该项目内的室外步行街及中心广场等主要是为大商业服务,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利用该步行街及中心广场进行商业促销、设置临时商业摊位等共享收益,乙方对此无异议,不提出任何主张。现行物业管理公司为大连万达管理有限公司,其与东莞虎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于2015年7月23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沿用至今,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以及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8379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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