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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助

李初尘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07:30: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696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16分
【东莞人社】【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调整通知】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人社发[2025]9号)的文件要求,对其中未满45周岁的男性及未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4月份起个人缴费标准从381.36元/月调整为953.4元/月,满足年龄后再予以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如需停保,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松山湖市民中心办理停保手续;继续参保缴费的需按新标准补缴1716.12元至2025年6月,谢谢支持与配合!松山湖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22895777。  
  

这个是短信,觉得很不合理,政策应该具有延续性,可以重新规定但是不能从中间更改啊,不到45岁要参加的可以这么执行,但是已经用这种办法参保的不应该突然就变成不允许了啊,请有关部门重新考量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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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一直以来是由市、镇、村分担相当于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给予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东莞市由各级财政负担所有城乡居民参加职保的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资金。省内其余地市绝大部分没有财政补贴,只有个别地市按一定标准定额给予补贴,而且补贴范围仅为被征地农民。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从地市统筹,逐步调整为全国统筹,为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年轻城乡居民就业,落实公共就业均等化要求,体现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并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行为,做好与国家、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决定对在村(社区)参加职保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是“取消”财政补贴,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思路,分类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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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OCI3pH03-21
    说白就是财政没钱,不想贴钱。但制定规则的人他们是不会降低自己的福利待遇,只好降低我们的福利。条村本来都无分红,现在连这些福利都没有,真的笑死。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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