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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中心幼儿园接送停车问题

Mr.红茶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6:54: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8939
处理用时:5天1小时46分
由于东城中心幼儿园附近无便民停车场地,开车接送小孩时需要借用东莞绿州自然1号停车场,该停车场之前从1小时计费变为半小时计费,现在更是改为15分钟开始计费,收费不合理。导致接送孩子往往会超出15分钟免费时长,增加家长接送成本。
目前诉求为:
1、由于东城中心幼儿园附近并无公共停车设施,东莞绿州自然1号停车场成为家长开车接送必要首选停车场地,应恢复原先1小时或半小时免费停车时长,以方便幼儿园家长接送临停需求。
2、或增设幼儿园附近便民停车场地,以便幼儿园家长接送的临停需求。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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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下: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停车设施(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或政府定价管理。除上述停车设施以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整收费的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实施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可以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http://dgdp.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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