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有线电视合同期内要求强制升级,不升级不提供服务
广电用户按年预缴电视费至2025年11月,但是广电于2025年3月16日中断电视信号。向96956反映情况,被告知用户要么额外缴纳199元升级光纤服务,要么退费终止合约。广电这种霸权行为,强制要求申诉人升级套餐并加钱,不升级不给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新《消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等,希望监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现要求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三倍赔偿申诉人不能正常使用广电电视服务期间预缴的费用,合同未结束前应继续正常提供电视服务给申诉人,直至合同到期结束。
尊敬的客户: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给您的使用带来不便请见谅!经查,您所在区域进行“三线整治”工程,因铜轴线缆老化,铜轴信号已无法恢复使用。同时,面向光纤覆盖区域,我司推出各类光纤套餐惠及于民。收到来信后,我司安排人员致电您沟通解释并提供优惠方案,您表示不需要,目前为避免继续产生账单费用,已特殊申请暂停计费,户主可携带身份证件和配套的全套设备到营业厅办理停机退费业务。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956咨询,我司将竭诚服务。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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