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城路内国道省道禁止摩托车过境合法性及执法依据的咨询》
1. 政策时效性与合法性矛盾 • 根据《东府〔2004〕171号》文件,非粤S摩托车允许在国道省道(如G107、S120、S358)过境通行,但《东府〔2007〕75号》文件规定环城路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 疑问:若环城路范围内包含上述国道省道路段(如G107南城段、S120环城路交汇段),是否意味着市级政策自相矛盾? 2. 镇级禁行区划定的法律依据 • 东府〔2004〕171号文件授权各镇自行划定中心区禁行范围,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限行政策制定权仅限县级以上政府。 • 疑问:各镇将国道省道划入禁行区(如虎门镇中心与S358省道交叉路段),是否属于越权行为?市级文件与省级条例冲突时,应以何者为准? 3. 电子抓拍与政策允许通行的矛盾 • 曾有自媒体博主咨询过136套电子眼相关问题交警部门回复“国道省道不抓拍摩托车”,但新增136套电子眼实际抓拍摩托车在环城路内国道省道的通行行为。 • 疑问:若政策允许过境通行,为何设置抓拍设备?是否存在“政策允许但实际禁止”的隐蔽执法?能否公开抓拍设备的判定逻辑(如是否区分过境与本地通行)?
尊敬的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具体由各镇划定),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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