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转来东莞与职工社保合并退休吗
尊敬的领导,我在江西教育部门工作14年,这个时间段是社保视同缴费,之后来东莞参加了职工社保,有差不多19年,请问如果将江西的教师档案调过来这边退休,14年的视同缴费可以与东莞的职工社保年限合并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03月27日致电信访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现对诉求进行办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粤府函【2021】29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4号)关于“1994年1月至2014年9月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离开外省机关事业单位、驻我省的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需审核档案视乎实际情况而确定能否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关系股咨询。东莞市常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系股电话:0769-39001633-403,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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