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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局不作为

用户GVd5F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3:10: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09751
处理用时:7天23小时30分
东莞市医保局不作为。其他省市绝大数都有退休职工医保视同缴费认证政策,包括广东省其他市也有医保视同缴费认证政策。广东省医保局的政策是各市单独制定医保视同缴费缴费认证政策,可是唯独东莞市不制定医保视同缴费认证政策。致使在东莞退休职工在退休时不够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年限,需要补缴好多年的医保。与现行的减轻职工负担、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的政策不符。强烈投诉,如果不解决就一直层层投诉****!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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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现行的医保法规政策,《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其他人员视同缴费没有文件依据。
2025年3月31日,我们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的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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