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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强制收款,收楼要求签增值服务收费协议

雨中漫步d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8:22:5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09919
已超时
充协议,增加1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如业主认为物业企业违反补充协议,未能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可通过协议约定途径解决。 我的补充问题如下: 问题1:你们能否确认合同中约定"签署3元合同必须必须同时签署1元增值服务",是不是涉嫌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问题2:是否实地检查增值服务内容是否超出法定物业服务范围? 问题3:是否政府内部联系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 3元㎡是否已包含所有法定物业服务成本? 问题4:增值服务是否允许单独收费?业主是否有权单独选择是否支付1元?我们作为居民,在咨询时,物业答复不可以不缴纳增值服务。 问题5:请管委会了解,增值服务,是全体业主所必须的么?是我们愿意签的么?是否是购房或者收房时,签了套路协议么?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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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笑口常开66603-28
    住宅的物业管理已经H社会化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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