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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中信凯旋城物业公司非法霸盘,东城政府、东泰社区不作为

robeto007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10:18: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0145
处理用时:10天23小时10分
中信凯旋城小区原为中信地产开发,并由中信物业进行物业服务。后来央企改革,中信地产并入中海地产,物业公司也转由中海物业接管。经过业主大会投票,不与中海物业续约,并已选了新的物业公司,但中海物业拒不出场,后东城政府、东泰社区成立调查组驻场,耗费多年,没有调查结果,中海物业持续霸盘,并不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常年无水,并已发生小区住户火灾无法及时灭火的事故。搞笑的是消防局常年停了一辆消防车占用小区公共面积,美其名曰防范于未然。公共区域卫生不打扫,落叶、垃圾满地。一楼住户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做成私家路,物业置之不理。
同时,第一届业委会未经过业主大会,上涨物业费。第四届业委会至今不予备案。小区自己的事情,多数业主的民意任意践踏,请市府领导们彻查,还小区住户一个安宁舒适的居住环境。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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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关于中信凯旋城物业管理权属的问题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4662号对于2012年《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委托协议》是否有效、中海公司应否撤场的问题已作出判决,详细内容来信人可查阅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4662号。 二、关于小区消防的问题 消防设施属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同时,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立即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应急维修程序的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未聘请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的,应当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紧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维修的单位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和有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有关规定,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立即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应急维修程序的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推进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保障业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中信凯旋城已成立消防设施工程改造工作小组,经讨论,拟定于近期召开会议,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前提下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事宜顺利开展。 三、关于公共区域卫生不打扫、落叶、垃圾满地的问题 经了解,中海物业对于公共区域卫生打扫、落叶、垃圾清运频率至少每天1次,对于落叶较多区域清扫频率会增加。为此,我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如发现落叶、垃圾较多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四、关于一楼占用小区公共绿化做成私家路的问题 建议来信人将具体房号反馈至“12345”政府热线,相关职能部门将会跟进处理。 五、关于第一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上涨物业费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如来信人认为前业委会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签名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有关责任。 六、关于新一届业委会至今不予备案的问题 2023年3月起,第三届业委会自行组织换届改选工作,过程中街道房管所和东泰社区居委会针对第三届业委会自行组织换届的情况多次提出指导意见,建议第三届业委会按指导意见纠正问题后,依法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届业委会均不予理会,并于2023年6月10日自行组织开票,形成会议结果。 2023年7月起,中信凯旋城业主通过EMS向街道房管所寄来《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东莞市东城区中信凯旋城2023年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等材料,要求街道办事处5日内对中信凯旋城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经初步查阅,街道房管所分别于7月14日(口头告知)、2023年8月29日(书面回复《关于对中信凯旋城业委会备案资料的审查意见》)、2023年9月29日(书面回复关于《对于关于对凯旋城业委会备案资料的审查意见的回复》的回复)明确回复提交资料的中信凯旋城业主,并对中信凯旋城第三届业委会主导的换届改选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意见,及退回相关备案资料。 另外,根据文件的要求,2023年10月17日起街道房管所的物业管理(包含业委会备案业务)、房屋租赁登记、维修资金业务进驻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即收件权限移交至政务服务中心。经了解,中信凯旋城业主于10月18日将资料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但备案资料不符合收件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收件告知书。 东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均有履行各自职责,由于备案材料不符合收件要求,建议提交资料的中信凯旋城业主综合我所和东泰社区所发出函件作出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备案资料。 截止至当前,暂未收到政务服务中心发来有关中信凯旋城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材料,故东城街道办事处暂未对中信凯旋城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不存在来信人所述“至今不予备案”的情形。 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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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1评论

  • robeto00704-08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4662号请问在裁判文书网为什么查询不到?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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