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府2004【171】东府2007【75】号的执法依据和国省道限行政策矛盾的质询
一、政策区域重叠矛盾:国道省道“可通行”与环城路“全禁行”的执法冲突 • 矛盾点: 东府2004 171号文件明确允许非粤S摩托车在G107、S120、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 东府2007 75号文件将环城路内所有道路(含环城路与国道省道重合路段)设为全天禁行区。 G107南城宏远段被划入环城路禁行范围,但该路段属于国道,应允许过境通行。交警在此设置禁摩标志并抓拍,直接违反2004年文件。 疑问:“若环城路内包含G107、S120等国道省道,是否意味着市政府通过‘扩大禁行区域’变相废止2004年文件赋予的过境通行权?执法部门在环城路内国道省道抓拍摩托车,是否属于‘政策允许但实际禁止’的隐蔽式侵权?” 二、电子抓拍逻辑模糊:过境通行权形同虚设 • 矛盾点: 交警部门曾回复称“国道省道不抓拍摩托车”,但新增136套电子眼实际抓拍环城路内国道省道的摩托车通行。 抓拍设备未区分“过境通行”与“本地通行”,导致合法过境车辆被误判为违法。 疑问:“电子抓拍设备是否故意模糊‘过境通行’定义?若政策允许过境,为何不公开抓拍判定逻辑?是否通过技术手段掩盖政策漏洞,变相剥夺公民合法路权?” 三、执法标准‘双标’:摩托车严控与电动车放任 • 矛盾点: 市民反映电动车违规行为更严重(如改装、逆行),但处罚力度远低于摩托车。 交警回应称“抓拍设备符合国标”,但未在禁行区域内重复设置标志,违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中对驾驶人知情权的保障要求。 疑问:“对摩托车与电动车的执法差异是否暴露‘选择性管理’?若禁行标志设置不合规,司法局是否承认当前抓拍数据存在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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