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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东莞医保局不作为

用户GVd5F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0:14: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1326
处理用时:6小时16分
上次投诉东莞医保局关于国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认证的问题,东莞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没有相关文件,我有举例佛山市有国企职工视同缴费认证的实例。东莞医保局相关人员要我拿出佛山市实行医保视同缴费认证的证据!经过我与佛山市12345联系,现有确切证据证明佛山市执行国发98—44号文件执行国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认证政策!(有相关文字和录音作为证据)。现提供图文证据,如需要录音证据可当面提供!同为广东省相邻的东莞市为什么没有相关政策,是不是不作为?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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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32514583280101,市医保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 经核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现行的医保法规政策,《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其他人员视同缴费没有文件依据。 2025年3月31日,我们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的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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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我有佛山市国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认证政策的录音新证据,东莞市医保局为什么不敢受理?是不是不作为?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用户GVd5F818小时前
    我有佛山市12345关于国企职工(包括外省国企职工转入)的医保视同缴费认证详细接解释的录音,如东莞市医保需要可以当面提供!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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