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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堑头花街18小区物业拒不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投诉及整改要求

赖文健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05 23:44: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1667
处理用时:11天15小时50分
本人系花街18小区业主,通过正常手续购买依法取得小区车位使用权。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本人于2024年9月购置新能源汽车,需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然而,自2024年9月开始向花街物业提出安装申请以来,物业首先以“电力负荷不足”,需各业主集资扩容为理由拒绝为业主申请充电桩申请事宜,后本人致电东莞供电局核查该小区电力负荷情况,东莞供电局反馈该小区电力负荷情况目前仍足以安装100多台7KW交流电小车慢充充电桩。反馈信息后该小区物业经理电话反馈称无法协助办理,主要原因有存在“安全隐患”,需当地相关消防部门同意、“需业主大会表决”、以及花街物业的再上一级东城物业领导不同意为业主办理等理由多次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本人多次与花街物业沟通,但花街物业屡次将皮球踢到各上级部门,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推进,并称物业领导说可随时走法律途径状告物业。根据当地供电局指示,业主向当地申请办理充电桩申请材料其中包括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物业的载体就是在供电局部门提供的模版上盖章,模板上并没提及安全责任需由物业承担,如充电设备出现问题,并不需要物业承担仁和责任,是由生产企业承担。因此在本人均满足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下,该小区又有足够的电容容纳新装充电桩的情况下,恳请相关部门(消防部门、房管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等)为花街小区业解决安装充电桩问题,另虽然知道东城物业早东莞本土背景很大,但也不至于把他们管辖范围内业主多次提出需求置之不理,沟通来沟通去都找不到关键人处理事情,尽把皮球有多远提多远,这种店大欺客,没有担当的行为,政府是否也要为广大市民出一份力?最后再次恳求相关部门能为小小市民出一份力,做下实事,谢谢。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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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参照《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有关规定,用户应当先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如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如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经向东城花街十八小区在管物业公司“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城物业”)了解,该小区于2004年竣工交付使用,配电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此前开发商建设时设计的电力负荷只能匹配当时居民日常使用,未能预计日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故小区的电力容量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用电技术标准。
为解决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问题,东城物业于2022年10月,通过上门发放和回收的方式发出议题为“由供电局与相关部门为二楼室内有产权证车位的业主提供少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并负责安装。该批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由业主申请、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关于花街18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意见征询函》。参与该主题投票的业主为947户,面积票权数为139819.841平方米,参与率分别为100%、100%。同意的业主为182户,面积票权数为24592.201平方米,同意率分别为19.21%、17.59%,不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表决的规定。其后,东城物业在小区张贴《调查汇总表》向全体业主公布征求意见结果。目前,小区的电力负荷已达到顶值,为保证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用电不受影响,根据征询业主意见结果,东城物业暂时停止办理充电桩的申请。
为此,我所要求东城物业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建议业主与供电公司协商其他可行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充电桩加装问题。


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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