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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湖岸花园A区12栋大堂门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不符合消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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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4-07 18:04: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1925
松山湖湖岸花园A区12栋大堂门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不符合消防规范,反馈物业,物业拒不回复, 1、充电点位选点未经业主同意,给楼栋住户造成极大影响,安全隐患非常大2、充电点位无遮阳避雨措施,设置在楼栋大堂门口,如引起火灾,楼栋住户逃生出口无法逃出,对生命对消防的漠视。 诉求:拆除湖岸花园A区12栋大堂门口充电设备,选取其他空旷位置安装。并设置遮阳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松山湖消防大队:4月14日上午,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到华为湖岸花园A区12栋核查,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已拆除搬离,暂未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松山湖消防大队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湖岸花园为企业人才住房项目,据了解,该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架空层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于4月7日前全部迁出。物业企业已于4月6日已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通知》,告知业主(住户)拆除时间、建设计划及过渡期临时停放充电位置。由于时间紧张,目前停放位置均为临时停放点。物业服务企业在和该企业沟通协调征求业主(即企业员工)意见,并计划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选择合适的位置,制订建设集中充电桩并安装遮雨棚的方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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