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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路(莞太路至东莞大道段)将采用主线高架方案噪音问题

热心市民-Z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09 08:37: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2149
处理用时:6天8小时26分
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获悉贵局在回复市民关于东莞环城路改造-(莞太路至东莞大道段)拟将采用主线高架方案(编号:500873),该方案如实行,周边居民对潜在交通噪音污染问题高度关切。为确保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环境和谐共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恳请贵局在设计方案中采用全封闭式隔音屏障(即顶部封闭式声屏障)。具体必要性分析及诉求如下:
一、必要性分析

1. 全封闭隔音屏障的降噪优势
开放式声屏障仅能降低中低频噪音5-8分贝,而全封闭式声屏障通过顶部封闭结构阻断声波绕射,可减少噪音15-20分贝,尤其对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降噪效果显著。例如,武汉市鹦鹉洲大桥部分路段因未全封闭,导致沿线超万名居民长期受噪音困扰,而深圳南坪快速、上海北横通道等采用全封闭屏障后,夜间噪音值稳定低于55dB。

2. 复合型污染的综合治理需求
高架桥噪音常伴随尾气扩散和振动污染。全封闭屏障不仅能降噪,还可通过空气循环系统过滤PM2.5等污染物,并减少桥梁振动向周边建筑传导。

二、具体诉求

1. 强制性技术措施
将全封闭声屏障纳入项目环评必选方案,并采用“金属吸声板+顶部通风口”结构(通风口保留1-2米以满足消防要求),确保降噪量≥15dB。

2. 公众参与与透明化监督

  • 公开《降噪措施专项论证报告》,召开居民听证会说明技术方案;

  • 工程验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音检测,数据实时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平台。

3. 兜底责任条款
若建成后噪音仍超标,要求建设单位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承担侵权责任,限期加装降噪设施或赔偿居民损失。

附法律及技术依据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第三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桥等路段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降噪措施。
问政部门:交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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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当前方案正在研究中,您的意见我们将综合考虑。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相关部门在回复群众诉求时频繁使用模板化、空洞的套话,如"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综合考虑"等万能话术,既未明确具体法律依据,也未告知责任部门,实质是将程序空转当作办案技巧。这种"耍猴式回复"暴露出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对这种敷衍式回复不仅违背"首问负责制"原则,更实质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使群众陷入"建议无门-推诿拖延-问题积压"的恶性循环。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微信用户Re04-21
    一群人在这里复制粘贴屁话,建议部门置之不理,都来捣乱的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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