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交警支队涉涉嫌选择性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东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公正公开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停处理规定)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履职责任),就贵单位东城交警大队涉嫌选择性执法和行政不作为问题提出正式投诉,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事实及法律依据:2025年4月8日20时,本人通过122平台举报东莞市旧锡边路路段违停问题,截至4月9日12时,该路段仍存在未开具罚单的违停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及时处置义务);执法人员对同一路段角落违停车辆及车衣遮盖车辆长期未予查处,支队现场答复“无法全部检查”,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全面调查义务),且形成“执法盲区可规避处罚”的负面示范;同时对其他违法车辆不处罚而采用选择性执法: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平等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公正原则)及《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禁止差别对待)的强制性规定;固定停放校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长期未受处罚,与本人被处罚经历形成显著差异,违背《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禁止差别对待)的平等原则;要求告知警号不告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5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告知警号,拒不告知构成程序违法;贵单位对群众举报(4月8日工单)及现场质疑(4月9日问询)未予有效回应,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事项办理时限)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条(解释说明义务)。 诉求:要求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性处罚;说明选择性执法的技术标准及制度依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失职追责)对涉事执法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公开该路段2025年3-4月违停执法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请贵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逾期未获答复,本人将依法向区监察委员会提出监察申请。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408135854470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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