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记忆夜间噪音扰民何时休?制止无用,反复不听城管的停工指示,是否可对其处罚?
2025-4-9晚间到4-10凌晨4:30前后左右,莞城的东莞记忆施工单位在振华路旧五金百货大楼进行彻夜施工,忍受其到凌晨2:00,先是我本人及家人出面劝阻其停工,表明已超过法定施工时间,但其继续施工,1:58拨打莞城城管值班室电话076923390323,后续2:59回拨询问进展,其表明已知会其停工,会再派人过去;2:58左右同时也拨打110报警电话,派出所警员劝阻施工单位也不管;凌晨3:02、凌晨3:24、凌晨4:07分别拨打12345,后续在最后一次拨打后十多分钟停止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东莞的夜间施工时间是夜间22:00到次日早上6:00,施工单位在无抢修、抢险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理由进行夜间施工,且多次劝诫后不予以改正,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本人及家人作为夜间噪声侵权的受害一方,希望政府指定的部门执行以上的法律规定,同时强调,我希望处罚施工单位并非出自报复的目的,而是对施工单位无法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的在被指出违法施工的作为后及时停止施工的行为的不齿。东莞记忆工程作为东莞近几年的重点工程之一,承载的是东莞多代人对老莞城的美好记忆,但是施工单位只为自身利益枉顾群众休息权益的赶工,令东莞记忆工程的正面形象受损,是不道德且违法的举止,理应受到合理的处罚,同时施工单位应作出后续会保证施工时间不超出法定时间的承诺,让东莞记忆工程不要给莞城居民塑造不愉快的东莞记忆。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8250410032422324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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