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编号:16KT110155
尊敬的领导: 我是在东莞市黄江镇星光天地小区周边消费的市民,现举报该小区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物业伪造维保记录(电梯编号:16KT110155),恳请贵部门立即核查处理。 一, 物业系统造假证据 1. 维保记录显示2025年4月3日维保结论为"正常"(图1),但实际存在: ▶ 扶手断裂1年以上 二、安全隐患实证 1. 致命性结构暴露(图2-3) • 扶手断裂处裸露4个锯齿状不锈钢配件(图2金属断面特写),边缘外凸3-5cm 2 儿童高度致命风险 • 锋利部件距地面1.2米 ,与6-8岁儿童头部高度重叠 三、法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使用单位须消除设备隐患 2.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安全事故瞒报可追刑责 诉求: 1. 24小时内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如加装防护罩或拆除锋利部件) 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4月16日致电您,您反映黄江镇星光天地小区1台观光电梯存在经常故障的情况,我局在2025年4月17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黄江镇星光天地小区由被举报人东莞市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其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23779895,同时也是上述小区电梯的登记使用单位。现场检查上述小区的1台观光电梯(设备注册代码分别为:31304419002017060042),发现该台电梯均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电梯均已张贴使用标志、维保标志,检查期间上述电梯内扶手杆已脱落,现场检查时被举报人已自行停用上述电梯,并在1楼电梯门处设置围栏,电梯维保记录正常,检查电梯维修记录,发现上述电梯在2025年4月4日电梯内扶手掉落,由于配件特殊未能及时购买修复,但发现上述隐患时电梯维修人员已用纸皮包裹电梯轿厢内扶手掉落后残留配件作为应急措施,但认为并不影响电梯正常运作,所以当时没有停止上述电梯的运作,被举报人已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5时对上述电梯故障进行修理,现已恢复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被举报人已履行管理义务,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与住户沟通,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0769-8336405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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