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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江源小学

用户1Pjryf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13 09:44: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2935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33分
在工作期间已发病,不及时送医院,不及时通知家属,导致守护学生安全的保安人员,离奇死亡,离死亡至今二十多天,不闻不问,*****人怨,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学校,他们是如何拿到办理学校的资质的?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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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4-17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5-04-23 对诉求进行办理。经调查: 1.死者蒋某于2025年2月16日,在广东辰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8月13日,塘厦大江源小学与广东辰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合同约定,塘厦大江源小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广东辰泰保安公司派遣1名领班队长和4名保安负责安保工作。塘厦大江源小学为保安人员提供食宿,派遣保安人员的各类保险由保安公司负责。因此其劳动关系归属于广东辰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于2025年3月16日上午,蒋某未按时上班。保安公司人员发现其未到岗后,立即前往其居住的塘厦大江源小学宿舍(单人单间)查看,发现蒋某已经死亡。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排除他杀。 3.经保安公司在职保安队长证实,蒋某在工作期间曾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队长曾将其护送回宿舍,并询问其是否需要就医,蒋某本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看医生,认为休息一下即可好转。当晚八点多,队长再次返回宿舍看望蒋某,并再次询问其是否需要就医,蒋某仍然坚持不看医生。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书》的约定,保安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广东辰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塘厦大江源小学与保安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塘厦大江源小学在保安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并无直接责任和义务。保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保安人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安排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全面责任。 4.塘厦大江源小学作为服务购买方,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并积极配合死者家属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5.事发后,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分别于3月22日上午、3月24日上午、3月24日下午、3月25日下午、4月14日下午,联合塘厦镇石潭埔派出所、公安分局、综治办、广东辰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6.我中心督促保安公司跟进事件处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中心将持续关注该事件,感谢您对塘厦教育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思安组,联系电话:8793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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