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自家阳台进行封窗,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业主因为担心高空坠落或者高空抛物等安全因素、因为靠近主干道、高速路噪音和灰尘因素,在不改变承重墙结构、不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承重能力,不凸出外立面、不影响邻居采光、通风等条件下,业主封窗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小区内已有部分业主,经过物业默许封窗(部分业主给物业经理喝茶费),但是物业并未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单方面以装修合同约定禁止封窗,进行阻拦,是否合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封闭阳台的行为改变了房屋外立面。私自将原阳台改为封闭式阳台为违规行为。如有疑问,可及时致电城管分局热线83383008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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