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景福楼产权问题
石碣景福楼,房子购买时明明白白可以进行0交易同时缴纳相关税收,后面出了不动产证后这个房子说因为历史原因无法交易,请问,既然有历史原因,为什么当初我购买时可以在房产局过户,一切流程都是正规的,税也交了。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交易?什么时候能正常买卖?请相关政府部门重视!给个说法,谢谢
尊敬的市民!转来关于在“阳光网”上反映石碣景福楼产权的问题,石碣镇规划管理所已收悉,现根据职能回复如下: 经调查,东莞市石碣镇景福楼项目落幢宗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已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东莞市石碣镇水南家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因此,商品房开发用地应当使用国有土地。 自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和授权对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在统一登记之前,由于房地分设管理,导致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报建、登记等环节衔接不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登记的程序、主体、对象、内容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发生变化,导致部分楼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您反映的项目坐落于集体土地,目前上级部门尚未针对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出台相应的政策,故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保持与我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系沟通(0769-86320440)。待上述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您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我单位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职能。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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