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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君乐汇某商家未佩戴口罩

微信用BJt7d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4-16 22:57: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13717
处理用时:1天1小时44分
虎门君乐汇某商家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 1. **卫生管理违规**
- **员工未佩戴口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在加工、销售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止飞沫、口鼻分泌物污染食品。虎门镇在疫情防控期间曾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严格监管,要求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措施,未遵守规定的场所(如德晋摆卖区)被责令停业整改。若商家员工未佩戴口罩,不仅违反防疫要求,还可能因直接接触食品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

- **三防措施不足**  
  餐饮场所需配备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如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例如,芜湖市某餐饮单位因下水道盖板破损、未安装防鼠设施被立案查处,而虎门镇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亦对除尘系统不达标的企业。若商家存在类似漏洞(如蚊虫滋生、垃圾未密闭),可能引发食品污染事件。

#### 2. **潜在风险分析**
- **微生物污染**  
  员工未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唾液、飞沫携带的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污染食品。此类污染可能引发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导致消费者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例如,东莞市虎门黄庆华鱼店因销售恩诺沙星超标的“麻虾”被处罚,虽属养殖环节问题,但反映出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管控缺失。

- **化学污染**  
  若商家违规使用消毒剂或清洁剂,残留物可能通过未清洗的器具或食品接触面污染食品。例如,东莞部分农贸市场因未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被关停,凸显了卫生管理漏洞的广泛性。

- **物理污染**  
  三防措施不足可能导致虫鼠侵入,其毛发、排泄物或尸体可能混入食品中,威胁消费者安全。处罚与整改力度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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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具体商铺信息}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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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heat04-17
    你吃便便,别去吃就行啦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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