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法终结非讼追缴车辆年票费程序
请依法终结非讼追缴车辆年票费程序。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以非讼追缴年票费冻结本人微信支付等账户资金不合法。 1、东莞年票费不合法,与国家上位法冲突,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非讼强制支付违法; A、《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禁止“强行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通行费”,且上位法未明确授权年票制形式,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B、上位法从未明确授权地方年票制形式; 2、中央政策早已于2017年督促广东省全面取消年票制,东莞仍对2016年及以前的欠费进行追缴,追缴行为与中央“减负”导向不符; 3、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非讼追缴年费的裁决,本人对合法性表示严重异议,请依法终结非讼程序; 4、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热线服务热线人员态度恶劣,不受理本人异议,并放言随便投诉;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四)属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部队等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相关单位反映。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参与
1评论